1、题目中的第(4)中,”销售摩托车5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面注明的每辆取得销售额1万元。“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增值税的,专 用发 票上销售额和增值税额是分别注明的。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按3%征收率减2%算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而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在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的摩托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题目中,摩托车是2013年10月份购进的,并且销售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 票,说明该企业已经抵扣了这5辆摩托车的进项税额,所以不符合简易计税办法,要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附:
财税[2009]9号: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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