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时间差异和永久差异的区别

2025-05-23 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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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具体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它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

目前,永久性差异主要表现为四种:


第一,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而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如企业缴纳的罚款和各种赞助支出。



第二,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全额计入费用,而税法规定只能在标准内扣除,超过标准不得扣除的项目,如业务招待费、工资、利息支出等。



第三,会计法规规定不计入收入而税法规定应计入收入的项目,如企业在专项工程、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产品。



第四,会计法规规定应计入会计利润,而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及国家补贴收入等。



时间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与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差额,它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发生,但要在以后的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


通常表现为某些会计收入,早于税法规定的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期间,或者计入会计利润的某些费用迟于按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期间。这种情况会造成当期会计利润大,而按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少的时间性差异。反之,则会出现当期会计利润小,而按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多的时间性差异。


对以上差异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方法。



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就等于当期的应缴所得税金额,它不确认时间性差额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方法相对简单,但是不符合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某一会计期间内与收益有关的所得税作为本期费用,而将时间性差额造成的对未来各期所得税影响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一种方法。它采用"递延税款科目"对当期的所得税进行调整。因而,按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就不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