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收监执行,都不是由你司法所决定的,责任在司法局。除非,当初的文件是你签的字!朋友,经过这一次,你该知道自己的签字价值几何了吧
问题是审前社会调查你们有没有同意,如果同意的话,就是你们负责。如果不同意的话,责任不在你们。
就是找到报告
法院才做出收监决定书
否则重新犯罪他继续判暂外
不知道怎么一个个回复,当初监狱只是以其病重为由就给他保外就医了,根本没有过审前社会调查。
如果是看守所,未必会做社会调查。这种情况很麻烦,基本就是公安把责任推给司法局,司法局怕,就找司法所当替罪羊。这种事情只有上政法委才能解决。 我之前也遇到个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最后还是在强戒所找到体检报告证明心脏没有问题才收监了。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