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环境污染侵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因果关系的推定。受害人只需证明排污者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及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侵权人的排污行为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养鸡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鱼塘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排出的污水污染了你的家鱼塘,造成鱼大量死亡,你可以要求上游的企业赔偿你的损失。环境污染责任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并不是确定排污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因此,即使企业排污是符合标准的,但是给他人造成了损害,也应当根据有损害就要赔偿的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第条、第条,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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