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伤残鉴定是由社保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对鉴定结果不服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吗?如果是,那么不会,程序不对,工伤伤残鉴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和鉴定,如果对伤残鉴定不服在定的期限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般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你说所的应该是已经涉及到工伤待遇赔偿了,鉴定有了等级,单位对鉴定不服应该已经过了时效,而且是向作出鉴定的上级机关申请,而不是去法院起诉,所以不会受理。
如果单位是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至中院,程序是一裁二审制。
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公司对伤残鉴定不服,应该在收到鉴定通知规定的15天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不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