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专票都可以抵扣的。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缴纳税款是每个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会具很多发票,例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情况下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么,抵扣进项税的条件是什么?
1.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可能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全部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3.符合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等。
4.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局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5.如果上面情况都符合规定,但是用途不符合相关的规定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比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残影服务等。
6.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者勾选。
7.一般纳税人均按照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