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了统一太湖地区的剿匪,1950年11月21日,经内务部核准,由华东军政委员下令,将浙江省所辖的南太湖区域划归苏南太湖办事处。1952年12月,内务部同意新建太湖区。1953年3月18日,改太湖区为县,称震泽县。1960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震泽县,原区域并入吴县。太湖就这样划归江苏。
但是,关于太湖的争议并没有停止过。在2000年8月14日浙江省与江苏省面对面关于太湖边界问题进行了谈判,浙江方面希望湖州长兴县延伸入太湖水域1.5公里,享有生产经营、开发使用权。但江苏方面则提出太湖段界线应沿太湖南岸与浙江相邻的湖岸线划界。谈判进行得异常激烈。
最后因为相持不下,民政部、水利部和农业部的联合协调组拿出了太湖段争议的协调意见:
一、两省太湖段行政区域界线的具体走向,从父子岭起,沿浙江段环湖大堤迎水坡脚向垂直延伸70米,到湖溇止。界线以实测为准。
二、从父子岭直线经大雷山北侧、小雷山北侧到湖溇,接两省太湖段行政区域界线所构成的水域范围内,浙江方享有开发利用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事项的管理维持现状。
虽然这个协调意见苏浙双方都不同意,但最后在政府高层的施压下就这样确定了下来。
中国政府讲的是尊重历史事实,两地方是江苏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