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偷看别人日记的,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依法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从法律角度讲,对于未成年人的日记,偷看并不犯法,因为监护人有这个监护权利;对于成年人的日记,偷看就犯法,侵犯了写日记人的隐私权。
从道德角度讲,偷看任何人的日记都是不道德的行为,至少是对对方的不尊重,哪怕对方是个小孩。
应该不算,因为虽然我们现在都知道隐私权问题很热门,但是就我国民法通则现在的规定来看,隐私权并没有算入人身权的范畴,并且在隐私权的问题上有很多的争议和看法,并且法院对于隐私权的相关判例也不是很多。隐私权还涉及到一个取证艰难的问题。所以说偷看别人的日记是一个不道德的行为,但是他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所以说有法律意识是好的,但是毕竟法律上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不算。就算是的话,难道你要告你老爸啊?所以嘛,自己保护好就行,不是有那种带锁的日记本的吗?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您帮助,祝您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