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去世,甲和a属于第一顺序继承,遗产20万,继承人可以各继承10万
甲去世,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a代位乙继承,甲遗产30万(20万+继承10万),可以各继承15万
丙去世,b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35万(20万+继承15万),b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