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的抚养费,不可划转到法官个人的银行账户中,但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交付给法院:
一、去法院财务交付现金。法院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据;
二、 把钱打入法院银行账户。打钱后可以通知法院主审法官,留好自己的支付凭据。
三丶交付票据。法院财务部门收票据后应当及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
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七条 交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可以会同交款人或由交款人直接到财务
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交付现金的,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八条
交款人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和人民法院采用扣划方式收取执行款的,财务部门应当在
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不行,执行款必须打到法院专门的执行账户上,也可以直接打给申请人,不能打到法官的私人账户上。
可以走公家账户但是不能走法官账户,也可以跟法官商量直接打到孩子母亲账户
法院强制执行,把抚养费打到他们的卡上是可以的
强制执行钱不能给法官的卡上打,只能给专用执行账户上面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