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召集业主大会,选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并与之签订服务合同,监督其工作。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包括拟定各种方案,比如选什么样的物业服务公司方案,业委会年度预算方案,物业设施管理方案,各项管理制度等等。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沟通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桥梁,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 实施情况;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