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的流程是什么?

2025-05-19 23: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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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第二项: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第四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第五项: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第六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第七项: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第八项: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规定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

4.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核查。核查结果证实具有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受理岗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应当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查验培训情况;车辆管理所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未联网的,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三)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

(四)受理岗办理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预约,审核申请考试的时限和考试的次数;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应当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查验培训情况;车辆管理所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未联网的,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办理科目三考试预约时收存培训记录。符合规定的,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五)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

(六)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收回《准考证明》,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考试成绩表原件;

5.《准考证明》原件;

6.属于驾校培训的,还需收存培训记录原件。但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联网的,可以不收存培训记录。

三、办理时限: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1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以上内容来自于哈尔滨公安服务在线网站。(1)

引用资料

  1. 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