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区禁止电动车上路。 《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特区不予注册登记,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执行,外地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进入珠海,如有电动自行车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罚款500元,如果一个月后逾期不交,没收的电动自行车将予以销毁。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来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珠海是一个特殊的地区,从5月15日起就开始严令禁止电动车上路。所以是不能骑电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