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那开

2025-05-23 14:30:4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不需要当事人办理手续。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出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原则:

1、程序合法;

2、事实清楚;

3、证据确实充分;

4、适用法律正确;

5、责任划分公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回答2:

现有法律法规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作出,其他任何机关和部门均无权作出。
1、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
2、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民事证据,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属于书证,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向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不能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去交警队事故科拿双方的驾驶证、身份证、车辆损失发票,如有人伤,要拿医院住院发票及单据。然后交警按照双方损失单据、发票填写打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回答3:

交通事故开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车主一起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