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企业人员申办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须知
信息类型: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5-8-11 16:03:00 阅读:2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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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在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企业驻华办事处,个体工商户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注:凡是首次在我市申请赴港澳商务签注的申请人须亲自交表,并回答有关询问。
(二)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给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1)年纳税额为5万—20万(含)人民币;
(2)创汇30万—120万(含)美元;
(3)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含)人民币;
(4)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给营业执照持有人、总经理签发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给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1)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含)人民币;
(2)创汇120万—300万(含)美元;
(3)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含)人民币。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给营业执照持有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给主要业务人员签发三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1)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以上;
(2)创汇300万美元以上;
(3)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
注:办理三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申请人(指营业执照持有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副总经理,除营业执照持有人外,其他人员必须是本市户口),必须在该企业持用商务签注累计超过1年且多次使用没有发生过违法行为。
(1)年纳税100万至500万人民币的,可申请1人;年纳税500万至1000万人民币的,可申请2人;年纳税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3人;
(2)年创汇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可申请1人。
4、其他人员,确需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七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
二、申请程序(所有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一)初次申请、增加人员或年审
商务审批实行备案制度,从公司首次办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填写《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蓝底彩色相片两张,规格为48mmX33mm),表格贴相片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意见栏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个人资料:
(1)珠海常住人员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暂住人员提交身份证、暂住证(载明已暂住满半年以上)或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资料页及签发机关页)复印件;另交一张照片发函;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中国护照或其他替代护照的证件、定居外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公司董事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市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查询结果中的股东资料部分。
4、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属负责人的,还须提供有法人代表签名、公司盖章的授权函件)。
5、提供税务局开具的纳税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市税务局出具的减免税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6、属高新科技企业,以市科技局提供的高新企业名单为准,并提交相关证书。
7、已备案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还须提交:
(1)市工商局开具的《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变更的提交新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二)一年备案期内再次申请签注
再次申请签注可采取IC卡申请、前台申请两种方式
1、IC卡申请: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斗门出入境办证点办理IC卡后,持IC卡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刷卡申请。
2、前台申请:
(1)申请人的身份证、暂住证或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2)填写《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贴相片,无需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名)。
三、 办证时限
新办、换发、补发证件: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不换证):10个工作日;
暂住人员新办:30个工作日查询(须发函调查)。
四、 处罚规定
(一)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商务签注行为的,3年内对该企业或者经营单位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不予批准。已办理1年以上商务签注备案手续的,取消该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备案资格。
(二)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保险系统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以企业人员名义申办商务签注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和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
可以去珠海公安局的网站上看看http://www.zhga.gov.cn/zhga/show.asp?id=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