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不同
项目法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从事项目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法人不是出资人,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依法对所开发的项目负有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本的保值增值等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也有例外,如:A公司承建某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到B公司所有的构筑物,需对其进行改造、加固,经B公司同意后,委托C公司建设;此时A公司为出资方,A为建设单位,产权所有方B公司,业主为B公司。)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2.概念使用的范围不同
建设单位一般存在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是对全过程负责的组织。
项目法人是按照国家工程项目“四制”(即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及项目合同管理制)的管理规定,对工程项目建设承担法定责任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建设单位与项目法人多数情况为同一组织。
扩展资料:
项目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并对项目主管单位负责。
而"项目法人",第一,要求工程建设要形成一套由项目法人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在制度的约束下,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的管理;第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有明确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在工程实施中享有法律授予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担负起相应的义务;第三,项目法人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追究。这就给"建设单位"赋以了新的内涵。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项目法人
百度百科-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