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未遂,撬窗时被抓,能见到人

2025-06-21 06: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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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入室盗窃涉嫌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因为涉嫌犯罪被逮捕后,家属不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人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回答2:

中国快律为你解答:盗窃未遂事实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未遂的定罪标准是“情节严重”,在已颁行的司法解释中着重列举了“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为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两种情形,应当定罪处罚没有疑问,而对于盗窃数额较大未遂的,在何种情况下属于“情节严重”,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补充解释规定下,在办[1]案实践中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的难度。笔者认为,结合刑法及高法司法解释的精神和司法实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从行为人的身份上考虑,对认定情节轻重的影响看,对于累犯,盗窃数额较大而未遂的,一般可以认定情节严重,而对于偶犯,则不以犯罪论处。
  2、从盗窃手段上考虑,给被盗窃公民或者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如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3、从盗窃侵害对象或者目标上看,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4、从盗窃作案次数上看,对于一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盗窃,其中有盗窃数额较大而未遂情况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5、因盗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等等,应认定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对于未遂,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并不是必然会从轻,具体怎么判,要看其他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