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具体情况是谁的责任。
1、 由楼上漏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责任适用于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来判定责任。过错责任原则以过错为要件,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后果,就由过错者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那么费用的承担就适用公平原则。
2、首先要弄清造成洗手间漏水的责任归属,是开发商、设计商或承建商在设计建造房屋的质量责任,还是业主及装修者的责任?
3、按照因果联系的归责原则,开发商如果按照购房合同的规定交给业主的是毛坯房,开发商、设计商或承建商是没有义务处理洗手间的防水、防漏措施的,而处理洗手间防水、防漏措施就是业主应在装修中的义务和责任。
承担责任民事主体需要需要承担的原因:
按照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制度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业主购买房屋是由房屋自己独立使用的专有部分和其他业主共同拥有的共用部分所组成:专有部分的共同壁、楼地板及专有部分的管线,其维修费用由该共同壁双方或楼地板上下双方的业主共同负担;但修缮费用是因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所发生的,由该业主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中的相邻环境关系《物权法》对相邻环境关系有明文规定,这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物权法》的“所有权篇”中,设立了相邻关系制度。其主要功能,是平衡协调不动产相邻各方的利益关系,防止出现一方不正当行使不动产权利,损害相邻权利人利益的现象,以实现相邻各方共同生存、共同发展。
《物权法》第90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这两条规定不仅吸收了传统民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而且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实这些规定,有利于发展生产、方便生活,也为解决相邻权利人之间的环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因此,楼上业主洗手间漏水是可以归责于自己装修中未处理好防水、防漏措施造成的,显然应由楼上业主自己承担翻修费用,楼下业主、住户自然不应该承楼上洗手间翻修的费用。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及时翻修,楼下业主、住户可以以对方当事人洗手间漏水侵害了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楼上业主承担民事赔偿。
建议可以使用高压注浆堵漏的办法进行处理。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