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企业,需要先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然后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后才能办理税务局登记,一般所需资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其中,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
(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11.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注:纳税人在政务中心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时涉及到1-9项资料的需要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由国、地税审核留存;涉及到第10、11项资料的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具体的咨询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