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的理解,16年的账务处理只编制了实际缴纳印花税的分录,欠缺印花税计提分录(在此暂不讨论印花税是否应先计提,还是直接计入损益科目),导致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科目在17年初挂着借方余额。
那么,对于16年的账务调整,应先核实所挂借方余额的挂账依据,核对无误后,可做如下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借: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涉及到需要调整企业所得税项目的,还应编制企业所得税的调整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未分配利润
同时前往税局多交税款的抵退手续,批复后,
借:银行存款等涉及的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所以,你接手后,应先核实数据,再按照如上方式进行账务调整。
提示:如果有条件的话,你应该与上手移交人共同解决处理该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