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导致所有权丧失,从法律关系上讲,给予补偿的应当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实践中承租情况较为复杂。承租人大致分为公房承租人和私房承租人。公房分为政府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实践中各地公房情况不同,形成的历史原因不同,各地政府对承租人的保护政策也不同,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问题难以在全国层面上做出统一规定,还是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政策。至于私有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国家征收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作为出租人的被征收人对租赁关系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权,可以直接根据《合同法》第96条规定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承租人时合同即解除。对承租人如何进行补偿,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