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配合费是总包单位为配合分包单位所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时,需要运营单位在施工期间参加配合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含安全监督检查费用)。
施工配合费包括的主要内容(但不限于):
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2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3承包人须在现场设置工程会议室1间,应满足承包人自己工程会议的需要,并配备配套会议桌椅及空调设备等,该费用含在相关报价内;为指定专业承包人提供现场临时办公室、仓储地点、卸货点等。
4承包人负责向招标人指定承包人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指定承包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负责。
5) 承包人负责及时向指定承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6) 承包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指定承包人可以在承包人的协调下使用,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指定承包人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承包人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指定承包人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承包人。
7) 承包人及时清运指定承包人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施工垃圾。
8) 承包人负责提供现有的内外脚手架的使用,满足指定承包人施工要求(比如大厅满堂红脚手架,保留到精装修结束为止。
9) 承包人负责编制总承包范围内的六套竣工图(须设计院签字、盖章确认)和竣工图CAD电子文件,及总承包范围和招标人指定专业承包范围在内的所有桥架管线综合布线图的绘制。
10)承包人须协调好所承包项目与各指定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如存在管线等安装位置矛盾等问题,各单位不能擅自施工,须协调变更设计后方能施工,否则,已施工完管线等的拆除、报废等费用由擅自施工方自行承担。
11)施工配合费计取比例:一般按分包总造价的0~5%计算。
正常是不存在配合费的,问该问题的朋友肯定双方都与业主有独立合同,配合费在主体施工合同中应该考虑了,不能再找桩基施工单位要,如果配合还要对方钱的话,他还找你要了!如果真有配合不默契,造成了一些费用,主体施工单位也只能找建设单位索赔,由建设单位再找桩基施工单位索赔。两个配合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是不存在收配合费的。
桩基施工单位如果是由主体施工单位自己找的,一般不会收取工程配合费,在分包协议中将桩基施工的具体价格敲定就OK了。
桩基施工单位如果是由业主指定分包,不是由主体施工单位自己找的,一般就会在主包合同里规定工程配合费的费率,在2到3个百分点左右。
这个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的,如果有约定自然可以收,一般是分包项目造价的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