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级行政区划为州,正确来说,州并不是国家下设的区划,而是由这些州联合组成国家,因为美国为联邦制,跟其他联邦制国家一样,其一级行政区拥有很大的主权。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多项裁定,各州与中央联邦政府均有司法主权,但中央联邦政府受到美国宪法的约束,而各州则有相当大的司法主权,但前提是不违反两项原则: 一、其主权不能凌驾于中央联邦政府及美国宪法; 二、其自行制定的州宪法权限不能超过国家整体主权。 各州行政区划多分为州直属及地方所属,而在层级方面有三级区划也有二级区划。州直属的机构如统计局、监理所及公共卫生所等单位,地方政府则为郡,相当于部分国家的县,通常各郡会在下设不同层级的区划,在中西部最常见的是设镇区。 某些州,如在密歇根州,其州立大学拥有一定自治权限,有时州立大学获得的自治权过于夸张,使得其地位在行政与立法方面相当于一个郡,甚至于超过。 某些州,市独立于乡镇,且有时也独立于郡,如弗吉尼亚州全部为市。市是半自治体,其本质类似古时的城市国家架构,但现在存在的城市国家仅有摩纳哥、圣马力诺、新加坡和梵蒂冈。 美国共分10大地区、50个州和1个直辖特区,共有3042个县或郡(county,路易斯安那州的郡为parish):[1] 五十个州,下设郡和区,在依都会结构下设市、乡、镇、村及其他基层政区。除了最初的北美十三州外,其他各州依据美国国会法案成为美利坚合众国一部分。 哥伦比亚特区即为首都华盛顿市,虽然哥伦比亚特区不是一个州,且在众议院仅有一名无投票权的代表,在参议院则无代表,但是特区居民仍能参与投票总统选举,在选举人团中也有投票代表。 印第安保留地拥有准独立地位,虽然各保留地是所在州的一部分,同样投票选举州长及必须缴交州税,但所在州的法令对各保留地则不完全适用。 美国海外领地。 海外军事基地。 生态保留区或学区之类的准行政区。
第一级行政区划为州,正确来说,州并不是国家下设的区划,而是由这些州联合组成国家,因为美国为联邦制,跟其他联邦制国家一样,其一级行政区拥有很大的主权。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多项裁定,各州与中央联邦政府均有司法主权,但中央联邦政府受到美国宪法的约束,而各州则有相当大的司法主权,但前提是不违反两项原则: 一、其主权不能凌驾于中央联邦政府及美国宪法; 二、其自行制定的州宪法权限不能超过国家整体主权。 各州行政区划多分为州直属及地方所属,而在层级方面有三级区划也有二级区划。州直属的机构如统计局、监理所及公共卫生所等单位,地方政府则为郡,相当于部分国家的县,通常各郡会在下设不同层级的区划,在中西部最常见的是设镇区。 某些州,如在密歇根州,其州立大学拥有一定自治权限,有时州立大学获得的自治权过于夸张,使得其地位在行政与立法方面相当于一个郡,甚至于超过。 某些州,市独立于乡镇,且有时也独立于郡,如弗吉尼亚州全部为市。市是半自治体,其本质类似古时的城市国家架构,但现在存在的城市国家仅有摩纳哥、圣马力诺、新加坡和梵蒂冈。 美国共分10大地区、50个州和1个直辖特区,共有3042个县或郡(county,路易斯安那州的郡为parish):[1] 五十个州,下设郡和区,在依都会结构下设市、乡、镇、村及其他基层政区。除了最初的北美十三州外,其他各州依据美国国会法案成为美利坚合众国一部分。 哥伦比亚特区即为首都华盛顿市,虽然哥伦比亚特区不是一个州,且在众议院仅有一名无投票权的代表,在参议院则无代表,但是特区居民仍能参与投票总统选举,在选举人团中也有投票代表。 印第安保留地拥有准独立地位,虽然各保留地是所在州的一部分,同样投票选举州长及必须缴交州税,但所在州的法令对各保留地则不完全适用。
第一级:州、特别市,全国共有50个州(相当于中国的省,其中阿拉斯加州和路易斯宝这两个为海外州,相当于中国的自治区),还有纽约、华盛顿两个特别市(相当于中国的直辖市)。第二级:郡(相当于中国的地级市、自治州、地区),全国共3144个。第三级:市(相当于中国的县、县级市、市辖区)。第四级:乡、镇。注意:州和特别市并不是行政区划,只是联邦组织。每个州或特别市都有自己的文化、制度、法律、州旗。
美国行政区划架构为:
五十个州,下设县和区,在依都会结构下设市、乡、镇、村及其他基层政区。除了最初的十三个殖民地外,其他各州依据美国国会法案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一部份。
哥伦比亚特区即为首都华盛顿市,虽然哥伦比亚特区不是一个州,且在众议院仅有一名无投票权的代表,在参议院则无代表,但是特区居民仍能参与投票选举总统,在选举人团中也有投票代表。
印第安保留地拥有准独立地位,虽然各保留地是所在州的一部份,同样投票选举州长及必须缴交州税,但所在州的法令对各保留地则不完全适用。
美国海外领地。
海外军事基地。
生态保留区或学区之类的准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