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三年后,自己提出签合同或买社保,厂方因此重新找了个人来代替自己的工作,本人该怎么办?

2025-06-21 17: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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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单位已经不用待下去了,反正也是离开,直接去劳动局告厂方违反劳动法,要求补足这三年的所有社保。你可能也要把自己应缴的那部分补上,还有失业保险,你工作满了三年,失业保险缴满两年,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离职,可以享受失业救济金的。你先要把你在那个单位工作三年的证据情况好,不过一般来说这个好办,什么工资证明呀之类的,还有现在无故开除你的书面文件。就一般情况而言,不签合同和不买社保是两个问题,劳动局会分两个方面处罚这个单位,这两项的罚款都不会低于给你交社保的钱,而且,一旦劳动局正式介入,办完的事后后把那个单位的在职员工全部登记,全部给办社保,一个公司在职的员工社保办理率是不能低于80%的,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你可以在把证据放在自己手上后先去劳动局申请调解,如果单位不信邪你再申请仲裁,一般单位的人事行政方面在衡量轻重后会给满足你的要求,再给劳动局的人打点打点,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