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和收取加工费的,印花税按辅助材料和加工费之

2025-06-20 1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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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委托方印花税费计税基数:1,与受托方结算的加工费及辅料费等全额,加工承揽合同。2,与原材料供应厂家结算的材料款,采购合同。受托方印花税计税基数:与委托方结算的全额,即等于第1点金额。对于该委托事项,原材料并未参与经营结算,故在本经营业务中不需计算印花税。

回答2:

两方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