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次责)一直拖着不协商,这样对肇事方(主责)有什么影响?

2009年8月这样子脱到如今2011年5月了,一直都没着落,这该怎么办
2025-05-23 00: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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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损失不大,或者说你没有出过任何费用给他。 那基本你也不用管了
2、因为有一个诉讼时效的,人身损害超过一年就过期的。
3、不过呢,如果上了法院,以此点去抗辩的话,那比较悬。因为,交通事故的时效有其特殊性。

你要做的:
1、依据目前现有资料,看能否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其它途径去索赔。
2、尽量找到对方。
3、如果你的损失大,建议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是一定要注意时效及到底是你的损失大,还是他的损失大。因为如果他的损失大,你起诉的话,等于是帮了他哦。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回答2:

对肇事方没有什么影响,如果是你说这么长时间,可能都过了申请民事赔偿期限了。
申请赔偿期限是这样计算的,如果是财产损失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如果是身体损害的赔偿的,自治疗总结之日起算,1年内提出。

你只要拿着你的责任认定书,损失的各项证明材料,先去保险公司把自己的该赔的钱先赔回来再说,

回答3:

最好的办法是等着做被告。
  正常情况下不会因此增加你的损失。
  从法律上讲因受害方拖延致使超过时效的,法院将依法作出不支持其诉请的判决。因此拖延解决对受害方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