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奢侈税的经济学依据

征收奢侈税在经济学上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2025-05-21 23: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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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该是基于基数效用理论,基数效用理论认为效用是可以计算加总的,因此对富人征收所得累进税或者对奢侈品征收专门税而对穷人进行转移支付可以提高社会总的效用水平。但序数效用论反对这一观点,认为个人之间的效用水平是无法加总的,每个人可以对自己的效用水平进行排序,但不能给出具体值。按照序数效用理论发展出帕累拖最优的观念,也即是在没有损害社会上任何一个人效用的情况下,提高了哪怕其中一人的效用,可以称为帕累拖改进。这两种理论其实都有偏颇之处,基数效用论可以导出合理剥夺富人补贴穷人对社会有利,问题是“合理”到什么水平,如果发展到极端就是“吃大户”、“等贵贱、均财产”等极端平均主义。序数效用论反对对富人利益的任何损害,认为任何改革都要尊重既得利益。极端就是哪怕一个饥饿频死的穷人偷了一块脑满肠肥富人的面包,都不可饶恕,需要惩罚。现实中的政策往往是折中的,在奢侈品税、所得税上可能采用基数效用论为基础,这些其实是非市场化的行为,应为社会保障筹集资金范畴。但在大多数市场化经济行为中都尊重序数效用论来制订政策,鼓励竞争,反对行政权力干预要素价格。

回答2:

对奢侈的畸形消费,除了应予明令禁止外,还应征收奢侈品消费税,通过税收这一经济杠杆予以调节和制裁,以均衡社会财富。

也许会有消费者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花的又是自己的钱,别人管不着。但,你有权消费,却无权奢侈。政府有权对奢侈浪费的行为予以抵制和制裁,完全应该向其征收消费税。

征收奢侈品消费税,除了应向奢侈品消费者征收外,还应向产销奢侈品的企业征收,增加奢侈品消费者的使用成本,减少产销奢侈品企业的利润空间,以达到用税收杠杆调节抵制奢侈消费,补偿社会资源的目的。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行业规范标准,划分消费税征收与否的“分水岭”,明确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依商品的奢侈程度不同而明确不同的税率,实行阶差税率,产销、使用越奢侈的商品应征收越多的消费税。

有责任让广大消费者明白,厉行节约,抵制奢侈,不是个人的事情,而是关乎人类社会发展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