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香港的我是大陆的请问我的父母可以探亲三个月吗

2024-11-11 0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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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申请人需亲自到户籍地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

(二)探亲(T)签注种类分为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自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起累计逗留不超过90天。一年多次签注(限香港),持证人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三)持有效通行证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申请办理赴港澳三个月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3个月加20天;申请办理赴港澳一年签注的,通行证有效期须大于申请日期1年加20天;
你的符合探亲条件 可以探亲
一)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二)申请人的配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一起同时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本人没有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能单独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均需为深圳户籍居民。

(三)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的,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四)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且已申请夫妻团聚类单程赴港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属于其他情形有特殊家庭困难的申请人也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回答2:

不可以。
因为条文的歧义,出入境管理局的解释是女婿可以探望在香港的岳父母,但岳父母不可以探望在香港的女婿。
找律师咨询过,双方应该互为亲属,可互相探望。但出入境的条文就是这么解释的,搞笑吧。

回答3:

可以,但是必须和你同时办理探亲证。。

回答4:

我也很想知道···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