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华映光电有限公司(原中华映管)严重违法
福州华映光电有限公司(原中华映管)严重违法
违法一:上班工时严重超标
福州华映光电有限公司为降低人力成本,2002年开始就实行产线员工两班倒作业:员工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上下班来回2小时(每天07:00或19:00从家里出发上班,21:00或09:00才回到家中),每月上班29-30天。每周上班工时达84小时。
《劳动法》提及即使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每月36小时的上限。
资深法律人士指出:“综合计算工时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工作计时办法之一。综合计算工时制一般用于生产有季节性的单位,它要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经过工作所在当地劳动部门审批。
其次,它的工作时间可以按照季度或年度来算。但是工作时间不超过常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的上限。常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5天。加班时间的上限是每天不超过3小时,或每月不超过36小时。
相比之下,华映光电的工人每月加班时间达到120小时,是规定的3倍还要多。即使按照综合计算工时的条件,也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
违法二:延长工时加班费核算违法
福州华映光电有限公司(原中华映管)的薪资架构为:基本工资=底薪+绩效+全勤+岗位津贴
而延长工时加班费核算只是以公司所谓的底薪进行核算,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