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专学历不能认定。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级职称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列入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外的其他申请人员,需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合格。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