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设立,并根据新的警服样式设计了外观,是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标志着中国的警界的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新的阶段,是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之初,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为了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