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辽宁省省辖市,辽宁省第三大城市。曾经是直辖市。
第二级别位于省以下
正厅级别建制1、鞍山市,简称鞍,辽宁省省辖市,辽宁省第三大城市,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基地,辽中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地级市。2、市长是正厅级别,与省教育厅厅长、锦州市市长、铁岭市市长、省工商局长级别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