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和单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
1.“按照合理诚信原则”,一个做了将近一年的品质主管不可能差到考核下来只能做一个制造员工的地步,而且考核标准是否合理也是个问题。所以单位明显违背合理诚信原则。
2.“与乙方协商一致”,单位显然没有与你协商一致,属于违法。降职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你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原岗位恢复原工资,并且补发差额部分(如果实际已发工资已经有降低的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我认为是合法的。只要没有和你签的劳动合同不符就不算违法。公司的岗位竟聘,调整、考核都是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大家都应该遵守。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就行了。
有证据可以仲裁
是合法的,劳动仲裁委不会支持你的主张,劳动合同的上述约定 不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合法有效。
我认为是合法的,不违反劳动法,公司有权规定竞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