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首要任务是搞到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不需要单位批准。
没有谁规定春节期间不能够辞职的,呵呵,但是辞职要讲求方法,因为你说过,怕影响商场的运作,所以领导不批准,那么这时候你就得想办法怎么让老板给你签字了,不过也许老板一般是不会签字的,所以势必有可能会发生压工资或者是其他的手法来压制你,那真有这样的情况的话,你就得找劳动部门了,当然,能够在春节之前把工资结清楚了回家过年最好了,至于春节期间辞职不辞职,那你自己看着办哦,祝你好运!谢谢
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尤其是你们还没签合同,无所谓辞不辞的。从职业道德和个人收入上考虑还是不要。
理论上讲,只要递上辞职书领导就得批了,不过在现实的社会中往往都是根据社会现实来决定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