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只是规定:单位有为员工参加保险的必要,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给员工买何种保险。所以,你的工作单位没有违反法规。他可以给你买综合险,也可以给你买劳务工医疗险,只要他为你买了保险,就不违法,说白了,就是钻法规空子。
2、深圳的生育保险是跟着医疗走,综合险和住院险都包含生育保险,但是农民工医疗不含生育险。
3、关于转保的问题,原则上来说,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不得在选择参保后12个月内变更形式。像你们公司那样在网上说你已辞职,同一险种不到12个月的情况下,给你更改险种,也是钻法规的空子。当然,若这与实际情况不符,您也可以像社保局稽核科反映情况,如果调查属实,单位也许会被处罚,但是调查取证时间很长,或许就不了了之了。你举报公司,或许会导致你丢了工作。
4、建议你给单位商榷一下,如何解决这个险种的问题。因为公司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故只得你们双方商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