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违反了公司的厂纪厂规或不服从管理,公司向直接辞退且不给予赔偿,请问这样合法吗?

2025-05-19 16:37:5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回答2:

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
有这样几个方面的要点:
一、公司的厂纪厂规是否有效的问题。
公司的厂纪厂规有效有三个条件,一是内容合法,二是程序合法,三是完成告知。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你“违反了公司的厂纪厂规或不服从管理”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的行为是否满足上述情况。
三、公司“直接辞退”的手续是不是符合规定。

回答3:

你要有个底,责任在谁。如果确实是你过错在先,你是否还有底气叫嚣赔偿。这个底在于你是否认为你自己犯了多大的错。
而且赔偿没多少,也就个把月工资。看你干了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