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伤。
职工加班,被用人单位安排饭店吃工作餐,虽然,吃饭是人体之必须,合理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职工吃工作餐应当视作工作原因,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视为工作内容的延伸。但是,
职工吃工作餐中,与饭店发生纠纷,被饭店老板打伤,并不是因为履行职责遭受暴力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你的问题。
加班被领导安排在饭店吃工作餐。
结果员工被饭店老板打伤是工伤吗?
首先这个不属于工伤范畴。
因为第一这个并不在工作时间内。
其次,这个属于民事案件。
你可以向饭店老板要求赔偿。
如果构成犯罪的。
检察机关会向他提起公诉。
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最好不要去找企业的麻烦。
本来领导还觉得有点内疚。
让你这么一弄,
反而会弄巧成拙。
祝你生活愉快,
万事如意。
这不是工作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报警处理的范围,如果要索赔也是在治安处理中提出主张。
虽然在工作期间,在饭店吃饭,产生的矛盾,所以民事纠纷,你可以和单位领导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