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处集中标注处的配筋箍筋为A8@200(2),但原位标注处的箍筋配筋为A8@150(2),此标法应该怎样理解?

2025-05-20 19:40:20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这种标注罕见,但没有理由说它不符合11G101的制图规则。按平法规则,该梁的那半跨的箍筋应服从原位标注,φ8@150(2).
不过这样的构造不合常规,也没有结构的道理。所以应该及时置疑设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