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发票增额增量的条件:
企业业务量增大,原核定的普通发票面额无法满足业务需要的可申请发票增量增额。
纳税人应提交的资料:
1、《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
2、《发票领购簿》;
3、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企业纳税人申请增加购票数量不超过原有用量2倍或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低于万元版(不含万元版)的票种核定流程(与初次申请购领普通发票的工作流程基本相同,详细内容请参见初次申请领购普通发票工作流程)。
(2)企业申请增加购票数量超过原有用量2倍以上或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为万元版(含)以上的票种核定流程:
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文书受理岗位领取并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交回文书受理岗;
文书受理岗位将纳税人提交的《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表》移送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税源管理部门结合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审核后,签署意见,转交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窗口;申请调增最大开票金额十万元版以上的,必须经县(市)级以上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主(分)管局长审核确定;
发票管理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数量、金额版位、购票方式等内容修改票种核定,在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时打印《发票领购簿》,送交纳税人。
办结时限:
资料完整齐全 12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二、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2、书面申请一份;
3、《企业申请普通发票增量增版审批表》一式三份;
4、申请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提供企业购销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三、(1)书面申请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发票领购簿
(4)审批单(一式三份)
(5)增购出口发票的,提供《北京市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复印件
(6)增购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的,提供“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增购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的,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增购废旧物资专用收购凭证的,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增(减)量需提供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发票购领簿复印件 一份
3、《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二份
4、购销合同或购销意向说明
5、《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三份
6、《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情况变更审批表》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