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限范围扣除(15项)
工资薪金
劳动保护支出
社保支出
常设机构费用
借款费用、汇兑损失
保险费(个人保险)
技术开发费
折旧及摊销
租赁费
准备金
弃置费用
内部服务
广告性赞助
限额扣除(7项)
公益性捐赠,利润的12%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14%,2%,2.5%(可展期)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不超过收入0.5%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销售收入的15%(展期扣除)
不予扣除(8项)
分红
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没损失
规定以外捐赠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无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