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不是在职时发放,而是离职后发放,这时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还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是不低于本人工资30%或当地社平工资的30%。对于劳动者离职后,单位拒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支付该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约定的标准过低,劳动者还可以请求按法定的标准发放。需要说明的是:单位未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不能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如果违反竞业限制,劳动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竞业限制协议作为一个协议不能因履行情形的不同,一会儿有效,一会儿无效。既然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可以请求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违反就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至50%支付。
可见,未约定补偿金,竞业限制并非天然无效,双方可以补充约定或通过仲裁及审判机构量裁,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通过维持竞业协议效力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