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学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口子女:
①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②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③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含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和保险清单),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④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⑤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1)房产证复印件。
(2)在房屋租赁所办理用于“居住”的《租房合同》复印件。
(3)如属于集体宿舍、自建房的,按说明提供(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辖区居委会开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证明样稿可在“宝安教育在线”之“基础教育”(网址:http://bajjk.sz.edu.cn/)的“招生考试”处查询、下载。学校收原件。属于“自建房”类别的,提交桂花社区开具的该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并盖上公章,并配上三个月的水电费单,学校收原件。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