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来讲,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职业判断应用独立性概念框架时刻保持独立性要求。独立性概念框架要求注册会计师采取下列措施:
(1)识别对独立性的威胁;
(2)评价已识别威胁的重要程度;
(3)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事务所应从两个方面把握独立性,一是从整体把握,采取以下措施:①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重视独立性问题,这是关键; ②事务所制订有关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包括如何识别独立性、如何识别损害独立性的因素,如何评价损害独立性严重程度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 ③进行监督,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性是否到位;④沟通。二是针对某项业务,事务所应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安排鉴证小组以外注册会计师去复核工作底稿,防止有些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受到影响,而事务所没有发现;其次是定期轮换项目负责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包括负责这个项目的合伙人;第三与鉴证客户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讨论独立性问题;第四向鉴证客户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告知服务性质和收费范围,其目的是让审计委员会了解审计程序和收费高低,取得理解。第五制订确保鉴证小组成员不代替鉴证客户行使管理决策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政策和程序;第六将独立性受到损害的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小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消除损害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2.当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消除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
除了以上若干防护措施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定期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有关独立性的承诺,以合理保证其符合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的要求;加大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惩处力度,提高其违反审计独立性的成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