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冷静。
当事人不配合,原因有多种:
一是当事人对这件事或对国家法律及政策不明白不理解,从而引起的争吵或误会,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遇到这样的情况,需要耐心的跟当事人做工作,解释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工作的出发点以及站在法律的角度等等,使其从内心真正理解工作的不容易及配合的重要性。
二是当事人无理取闹型。这样的人,往往是为了利益或面子,而大吵大闹,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们通常在气头上很不理智的,谁的话也不听,因此,不能直接跟他说,可以找他的家属或其他人(比如村委会负责人,公司同事等等)当见证人,同时,把有关的政策与要求跟他们讲明白,然后等当事人消火后让他们再转达。
当然,不论哪种情况,前提是自身必须不能上火,跟当事人争吵,文明执法,和谐执法才是正道,如果吵起来,不仅不解决问题,而且还会授人以柄,对自己不利。同时,执法过程必须配备录音录像等设备,把整个过程录制下来,以防发生投诉等事件发生,这样做,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
(来源:日常执法工作经验)
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名,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调查询问或者现场检查笔录,经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者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我也是一名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这里我给你一点我个人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如果是成年人还好办点,多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如果是未成年人,那就只有一个办法了,找其监护人,只有这样,在法律上才有效。
个人的一点粗浅认识,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