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投保时,只能选择I类伤残保险金或II类伤残保险金中的一项,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1)I类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我们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见附件一,简称“行业标准”)确定的伤残等级,按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伤残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伤残等级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2)II类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我们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2年第4号(总第40号)》)确定的伤残等级,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一)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伤残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伤残等级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按照残疾等级给付保险金的。
http://www.e-picclife.com/ECPL/personal/products/card/article/3686.html 条款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