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依据。两个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承担连带责任,被保证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再向另一个保证人要求清偿。《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