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7330571,你好。1楼说得没错。请看新法规: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含税级距: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税率3%,速算扣除数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4、......)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假设修改你的问题,王老师某个月应交纳个人所得税280元不变,将800元改为3500元,增加王老师个人应交社保统筹费420元。求王老师这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
设王老师工资为x,1500*0.03=45;4500*0.1-105=345;280大于45小于345,适用10%税率。
则王老师的工资是:(x-3500-420)*10%-105=280。解得x=7770元。根据社保相关规定,个人应交社保统筹费,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所以,王老师的工资是7770元。可以验算:(7770-3500-420)*10%-105=3850*10%-105=385-105=280元。
仅供参考。
工资为x,2000*0.15=300 500*0.10=50 280小于300.大于50.。。。适合10%
【x-800】*10%=280 x=3600大于2800,所以,题目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