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
按期纳税的,由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由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根据国家规定,无论您是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业税纳税人,都并未达到起征点,所以都不需要交税。
未名明德
别的地方不知道
我是山东莱西的,这里20000元以下的个体户不收国税
还可以领用发票,每张发票不超1000元
商业零售只交国税,地税好像不管
国税是零售发票,地税是服务费,劳务费,维修费等等服务类的发票.
不开他家的发票,他收什么税?
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