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公司时说的三个月试用期,但已经过了4个月了,还没有签合同,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2025-04-27 21: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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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至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你干了4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减去一个月,单位应当另外支付你3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个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

如果你不想继续工作了,离职方便,同时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想继续工作,可以询问人事部门,补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