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没有责任。撤销赠与要有法定撤销权,微信红包一旦发出并被受领,财产已经转移,那么不再享有撤销权。
法律分析
微信发红包的行为,在民法上视为赠与。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撤销赠与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不履行扶养义务,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如果微信发红包之前,没有规定领红包以后必须履行的义务,那么视为无条件的赠与,一旦赠与行为作出,财产转移以后,即红包发出并被对方受领,那么不再享有撤销权。因此,别人自愿发红包,领了以后又想要回去的,因为不符合法定的赠与合同撤销的情形,不经协商式不能要回去的。因此,别人发红包又想要回去,此时不给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而无论赠与的财产权是否已经转移。赠与合同成立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其中,可撤销又分为任意撤销、法定撤销。另外,还规定了赠与人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或者权属转移登记之前,可以无理由撤销赠与。但是,微信红包已经被领取的,是不享有无理由撤回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4给你发红包的,所以当时就不回来了,我觉得就没有法律责任,因为这人不想给你发红包。
看对方发红包的性质,如果是赠与,那么无撤销事由就不可要回,如果发错了,那你就不当得利,可以要回。
他自愿给你的,如果你没有欺骗他,你不负法律责任是诈骗,你又不是偷卸。
要是别人自愿给你发的红包,你可以不给他,但是为了两个人的和睦给他也就算了。这种人不能和他今后再打交道。